2011年1月1日起,企业持《海峡两岸经济合作框架协议》(简称ECFA)项下的优惠原产地证书,出口到台湾的货物将获得关税减免的优惠,按照ECFA原产地规则,出口到台湾货物需凭检验检疫部门(商检局)签发的ECFA项下的优惠原产地证书才能获得关税减免。
海峡两岸经济合作框架协议(英文为Economic Cooperation
《海峡两岸经济合作框架协议》(ECFA)是台湾与大陆自2009年年中开始,经过多次商谈达成的一项重要协议,已于2010年9月12日生效,其中早期收获清单将于今年2011年1月1日起付诸实施,届时列入清单的约800项产品将逐步降关税,三年内全部降为零,包括大陆对台湾开放的产品500多项,台湾批准大陆的产品5大类267项,含石化类、机械类、纺织类、运输类产品等。
- 代理一般原产地证明CO签证:
0成交¥1.00
- 代理欧盟普惠制产地证明FORM A签证:
0成交¥1.00
- 代理东盟原产地证明FORM E签证
0成交¥1.00
- 代理中国出口至智利产地证明FORM F签证:
0成交¥1.00
- 埃及,阿根廷,土耳其等国大使馆认证加签服务:
0成交¥1.00
- 代理深圳,广州,中山,东莞出口货柜/散货上门熏蒸服务
0成交¥1.00
- 代理转口第三国原产地证明CO签证:
0成交¥1.00
- 代理上海抬头报关资料和上海商检单服务:
0成交¥1.00
- 代理广东省内出口木箱子,木托盘熏蒸上门盖IPPC章服务:
0成交¥1.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