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HIX-298发酵专用消泡剂
一、产品描述:
该产品是具有国际先进水平的Z新一代消泡剂,是公司留学生和国内消泡剂专家在吸收国外同类产品先进经验的基础上,运用Z新消、抑泡理论和技术,把多种具有消、抑泡功能的官能团进行复杂的化学反应生产出来的。
二、主要特点:
1、该产品具有卓越的消、抑泡性能,可达泡敌消抑泡的3-5倍。
2、耐高温高压,针对发酵行业使用特点,经130℃高温高压消毒使用。
3、用量少,与豆油溶解并能发生协同作用,增强消泡效果。
4、无毒、无腐蚀性。对发酵体系无任何不良副作用和体系稳定的特性。
三、产品性能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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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 目 |
指 标 |
|
外 观 |
半透明微黄色具有一定粘度的液体 |
|
味 道 |
轻微特殊性的气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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溶解性 |
与豆油任意比例混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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耐温性 |
150℃~200℃高温无变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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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泡性 |
0.8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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抑泡性 |
60小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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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子型 |
非离子型 |
|
PH值 |
6-7 |
四、使用范围:
聚醚型消泡剂系列可广泛应用于医药工业,各种抗生素(如土霉素、四环素、庆大霉素等)、味精、酵母、柠檬酸、衣康酸、黄原胶等发酵过程的消抑泡,也可以应用于化工、纺织、印染、油漆、涂料、造纸等行业,效果显著。产品符合国家卫生标准。
五、使用方法:
1、宜采用少量、多次的原则添加消泡剂。
2、本品可以用原液与发酵基料一起加热消毒入罐,也可以采用配制制成水乳液经直接蒸汽消毒后“流加”入罐消泡。
3、消泡剂乳液配制罐有机械搅拌装置,使消泡剂充分分散均匀,达到理想的消泡效果。
六、包装、贮存和运输:
1) 本产品包装于200KG塑料桶中;也可以根据客户需求包装。
2) 本品不易燃、不易爆,无腐蚀性,按一般化学品运输,在装御、运输过程中应轻装、轻放,不得倒置、剧烈震动、撞击及日晒雨淋。
3) 不得与有毒物品混放,适宜室温贮存,在规定的贮存、运输条件下,自生产之日起保质期为两年。
fonZ?z:@? ?5; font-family:'宋体'; " >4、 不挥发分测定方法
测定手续:称取2~3克试样(准确至0.01克)于扁型玻璃称量瓶中。置于100±2℃恒温烘箱中,放置3小时后取出,置于干燥器中冷却至室温后称重。
不挥发物百分含量(X1)按下式计算:
W3 - W1
X1 = ───────×100
W2 - W1
式中:W1——玻璃称量瓶重量,克;
W2——试样和玻璃称量瓶烘焙前重量,克;
W3——试样和玻璃称量瓶烘焙后重量,克。
试验结果取二平行试验的平均值,两次平行试验的误差不应大于0.5%.
5、 粘度测定方法
用NDJ-1型旋转粘度计测试,测定条件25℃,3#转子,60r/min.
三、 检验规则
1、 产品以每批桶数的5%取样,小批者不少于5桶,用玻璃取样管至每桶中取出均匀的样品总体积不少于1000ml,收集于干燥洁净的磨口瓶中,混匀。
2、 将所取试样分别装于两个干燥洁净的磨口瓶中,瓶口加封并注明生产厂名、产品名称、批号、规格、取样日期、取样者,一瓶作分析,另一瓶保
存备查检验。
3、 如检验结果一项不符合本标准要求,应重新取双倍量进行复查,复查结果有一项不符合标准要求,则该批产品为不合格产品。
4、 用户有权按照本标准的各项规定,对所收到的产品进行验收。
5、 如供需双方商定,仲裁时应按本标准方法进行。
四、标志
1、 每次出厂的产品应注明批号、产品名称、净重、生产厂名。
2、 包装采用铁桶,每桶净重200kg.
本产品应贮存于阴凉、干燥处,防止受潮、受热、阳光暴晒和雨水进
企业标准 (QBX-298-2002)
THI®X-298高效消泡剂
一、 技术要求
理化要求
|
性能指标名称 |
性能指标 |
|
外 观 |
半透明灰白色具有一定粘度的液体 |
|
溶解性 |
油溶性 |
|
PH值 |
6-7 |
|
不挥发分 |
≥98% |
|
粘度 |
1000±300mpa.s |
二、 检测方法
1、 外观检测
将消泡剂置于无色透明的玻璃试管中,直接目测。
2、 溶解性检验
取一定量的豆油,再加入少量消泡剂混合摇匀,再静置一段时间观察整个体系的状态。
3、 PH值测定
试样用1~14广范pH试纸测试,用干净的玻璃棒蘸取少量涂于PH试纸上,与标准比色卡比较。
4、 不挥发分测定方法
测定手续:称取2~3克试样(准确至0.01克)于扁型玻璃称量瓶中。置于100±2℃恒温烘箱中,放置3小时后取出,置于干燥器中冷却至室温后称重。
不挥发物百分含量(X1)按下式计算:
W3 - W1
X1 = ───────×100
W2 - W1
式中:W1——玻璃称量瓶重量,克;
W2——试样和玻璃称量瓶烘焙前重量,克;
W3——试样和玻璃称量瓶烘焙后重量,克。
试验结果取二平行试验的平均值,两次平行试验的误差不应大于0.5%.
5、 粘度测定方法
用NDJ-1型旋转粘度计测试,测定条件25℃,3#转子,60r/min.
三、 检验规则
1、 产品以每批桶数的5%取样,小批者不少于5桶,用玻璃取样管至每桶中取出均匀的样品总体积不少于1000ml,收集于干燥洁净的磨口瓶中,混匀。
2、 将所取试样分别装于两个干燥洁净的磨口瓶中,瓶口加封并注明生产厂名、产品名称、批号、规格、取样日期、取样者,一瓶作分析,另一瓶保
存备查检验。
3、 如检验结果一项不符合本标准要求,应重新取双倍量进行复查,复查结果有一项不符合标准要求,则该批产品为不合格产品。
4、 用户有权按照本标准的各项规定,对所收到的产品进行验收。
5、 如供需双方商定,仲裁时应按本标准方法进行。
四、标志
1、 每次出厂的产品应注明批号、产品名称、净重、生产厂名。
2、 包装采用铁桶,每桶净重200kg.
本产品应贮存于阴凉、干燥处,防止受潮、受热、阳光暴晒和雨水进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