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妆品洁净厂房设计施工

 
 
单价 面议对比
询价 暂无
发货 江西南昌市东湖区付款后3天内
品牌 全立森净化
标准规范 化妆品生产许可检查要点
净化级别 30万级--100级
验收标准 GB51110-2015《洁净厂房施工及质量验收规范》
过期 长期有效
更新 2021-03-31 10:35
 
联系方式
加关注0

江西全立森洁净技术有限公司

企业会员第10年
资料未认证
保证金未缴纳
详细说明

化妆品厂房设施要求:

厂房应有与生产规模相适应的面积和空间,并合理布局;

应按生产工艺流程及环境控制要求设置功能间(包括制作间、灌装间、包装间等);应提供与生产工艺相适应的设施和场地,每条生产车间作业线的制作、灌装、包装间总面积不得小于100平方米;

更衣室应配备衣柜、鞋柜等设施。生产车间应配备足够的非手接触式流动水洗手及消毒设施。生产车间应按产品工艺环境控制需求分为清洁区、准清洁区和一般区。制定车间环境监控计划,定期监控。生产眼部用护肤类、婴儿和儿童用护肤类化妆品的半成品存储间、灌装间、清洁容器存储间应达到30万级洁净要求。生产区之间应根据工艺质量保证要求保持相应的压差,清洁区与其他生产区保持一定的正压差。

生产车间温度、相对湿度控制应满足产品工艺要求。易燃、易爆、有腐蚀性、易产生粉尘、不易清洁等工序,应使用单独的生产车间和专用生产设备,具备相应的卫生、安全措施,并符合国家相关规定。

易产生粉尘的生产操作岗位(如筛选、粉碎、混合等)应配备有效的除尘和排风设施;

 


举报收藏 0
更多>本企业其它产品
食品洁净车间设计施工 保健食品净化车间设计施工 LED无尘车间施工设计 婴幼儿食品净化车间设计施工 医疗器械净化车间设计施工 固体制剂净化车间设计施工 饮料净化车间设计施工 GMP医药洁净厂房设计施工
网站首页  |  隐私政策  |  关于我们  |  诚招代理  |  联系方式  |  服务条款  |  隐私政策  |  著作权与商标声明  |  会员服务  |  汇款方式  |  网站地图  |  网站留言  |  违规举报  |  浙ICP备2022009825号-2  |  浙公网安备33010502011792号